青海师范大学学生“小岛奖学金”评选办法
“小岛奖学金”是由日本友人小岛镣次郎先生在我省高校设立的奖项,旨在奖励在校德才兼优的普通本科学生,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,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。根据《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“小岛奖学金”实施办法》规定和教育厅相关要求,结合《det365网页版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
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二、评选名额
普通本科学生6名,高水平运动队2名。
三、奖励金额
按教育厅规定执行。
四、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乐于助人;
2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,无违纪行为;
3.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刻苦、勤奋钻研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,评选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10%且无补考或重修;
4.评选学年第一学期德育实践考评成绩85分以上;
5.曾获得学校全优一等奖学金或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特困学生优先评选;
6.曾获得“小岛奖学金”的学生不再推荐。
五、评选程序
1.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,形成拟获奖名单,在学院范围公示(不少于3天)征求意见;
2.学院公示无异议后,组织学生填写《青海省高等学校学生“小岛奖学金”申请表》,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;
3.学生工作处复审后,组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,确定拟获奖人员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,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同时上报教育厅审批;
4.由小岛镣次郎委托人和教育厅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;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